醫療糾紛是指發生在醫療衛生、預防保健、醫學美容等具有合法資質的醫療企事業法人或機構中,一方(或多方)當事人認為另一方(或多方)當事人在提供醫療服務或履行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時存在過失,造成實際損害后果,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但雙方(或多方)當事人對所爭議事實認識不同、相互爭執、各執己見的情形。
目錄
第四十七條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的,應當制作協議書。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以及協商確定的賠償數額等,并由雙方當事人在協議書上簽名。
相關法律法規:
第四十八條已確定為醫療事故的,衛生行政部門應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請求,可以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調解時,應當遵循當事人雙方自愿原則,并應當依據本條例的規定計算賠償數額。
經調解,雙方當事人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的,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應當履行;調解不成或者經調解達成協議后一方反悔的,衛生行政部門不再調解。
醫療糾紛中和解的優勢:
1、自治性。同訴訟、仲裁及調解相比,和解最大的特點在于解決糾紛無須借助第三方并且具有最高的自治性。和解是一種旨在相互說服的交流與對話過程,這種過程實質上是糾紛當事方之間的一種交易活動。和解并不是一種特定的制度,在糾紛解決過程中,它更像是促使當事方面對面的相互協商并達成協議的手段。
2、靈活性。形式和程序上的隨意性使得和解具有極大的靈活性,正由于此,和解往往可以和其他糾紛解決方式同時使用,并在其中發揮重要作用。
近日,江陰市法院對一起協議撤銷權糾紛作出判決,撤銷原告徐某與被告江陰市某醫院簽訂的協議。
2004年9月,原告徐某入住江陰市某醫院,接受了子宮全切術,6天后出院。出院后,徐某多次因“下腹疼痛、陰道不規則出血”到醫院就診。2005年6月2日,該醫院與徐某簽訂了一份協議,協議內容為:“雙方協商共同認為,診療過程中,診斷明確,操作規范,徐某術后因線頭排異導致陰道反復出血,院方無過錯。雖經院方反復勸說,徐某仍自愿放棄起訴及醫療事故鑒定。本著人道主義精神,醫院給予徐某一次性補償人民幣5000元,協議生效后,患者及家屬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糾纏醫院。”
當時的醫務處主任作為院方代表和徐某在協議上簽了名,醫院支付給徐某5000元。2006年6月12日,徐某至無錫市婦幼保健院就診,發現原先做手術的醫院醫療行為存在問題,該醫院與她簽訂協議時隱瞞了事實,徐某
醫療糾紛和解協議格式示例
甲方:×××醫院
乙方:××××(患者或其家屬)
鑒于患者**曾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甲方處住院治療,甲、乙雙方因患者醫療問題發生爭議,但均愿通過協商解決;故,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經充分協商,達成本協議如下,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補償項目及計算方法;
甲方同意向乙方補償下述款項:
醫療費:
交通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
殘疾賠償金:
醫療事故協商解決賠償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______(醫療機構)
乙方:_________________(患方)
甲乙雙方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之規定,經協商,在完全自愿的情況下達成如下協議:
一、患者基本情況:
姓名: 年齡: 性別: 籍貫: 住址:
身份證號: 住院號:
疾病診斷:
治療結果:
二、方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
三、醫療事故原因
醫療糾紛調解協議書范本
甲方:醫院
乙方(患者或患者近親屬):
患者基本情況:
姓名: 性別: 年齡: 住址:住院號:
經過調解,醫院、患者雙方就該醫療糾紛自愿達成如下賠償協議:
一、甲乙雙方同意在不通過鑒定明確爭議的原因和責任的情況下自行協商解決。
二、甲方自愿賠償乙方:
三、甲乙雙方放棄基于該醫療糾紛的一切訴訟權利。
四、違約責任:本協議對該醫療糾紛一次性處理終結,任何一方不得反悔。一方反悔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
主治醫師、律師。全日制醫學碩士,博士肄業。從事醫學臨床工作十五年,司法鑒定部門及法院協助工作經歷,主要致力于醫療糾紛及醫事法領域,以精湛的業務能力,在...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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